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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成都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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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3:1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11 月 5 日讯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消息,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于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将所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缴还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预约领取备用金时间。
原文如下:
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 证照分离 " 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移民发 [ 2018 ] 4 号)要求,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缴还《经营许可证》。请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于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将所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缴还至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缴还回执》,并预约领取备用金时间。
三、领取备用金。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凭《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缴还回执》,在预约时间前往备用金缴存银行办理手续,领取备用金及其利息。领取备用金工作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四、履行监管职责。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事后监督,依法履行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8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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