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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事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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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09:3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网络流传 " 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 " 的相关信息。发现该信息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就该事件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 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 " 罗美 "(因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其网络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强奸。接到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罗美与王某某自 2019 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 年 10 月 12 日 7 时许,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法医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2020 年 10 月 20 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定。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线索移交天柱县纪委县监委。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如传播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共天柱县委宣传部
2021 年 4 月 24 日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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