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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刺激?娄底一长期献血男子在献血微信群中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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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08:3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娄底讯 近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网络上却出现一些有关疫情信息的谣言,更有甚者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造谣,散布虚假信息。
5 月 11 日上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这是湖南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虚假信息类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2 月 1 日 21 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于 21 时许在有 236 名群成员的某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
因邓某某系长期献血者,且近期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为应对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娄底市中心血站、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启动应急预案,其中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多名医务人员、民警、镇村干部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 2 台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编造、传播疫情谣言最高可判七年
5 月 1 日,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警情通报,对在网络上发布 "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增确诊病例流调信息公布 " 信息的宋某宇采取刑事措施。据警情通报,4 月 30 日在网络上出现一则 "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增确诊病例流调信息公布 " 的信息。经建设路公安分局迅速依法核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警方已对涉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的宋某宇(46 岁,住湛河区,无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如果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要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娄星区法院强化司法担当,严审快结涉 " 疫 " 刑事案件,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
疫情当前,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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