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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别把人质情结描成"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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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20: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别把人质情结描成 " 你情我愿 " 的爱情故事)
▲电影《洛丽塔》剧照。
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舆论热度仍 " 高烧不退 "。事件真相仍待厘清,但鲍某明与女孩复杂的角色交叉与女孩的许多遭际,也勾起了有相似经历者的 " 共鸣 "。
从昨天起,一篇帖子就成了爆款级热帖。
该帖子主人公称,自己在 7 岁时,曾经被表哥侵害,在之后的岁月里,对侵害自己的表哥,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情感,她称之为 " 奇特的依恋 "。
与此同时,她又感到痛苦和 " 恐惧 ",这让她分不清对错,感到迷惑。
直到成年,她才认识到,她当时的依恋,是出自一种 " 自我保护 ",假装爱上侵害者,来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找到合理的缘由。
这则帖子被转发近 25 万次,转发者还包括姚晨等明星,也获得了 4 万多评论。虽然真实性未经证实,但从以往看,这类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存在。
发帖人就声称,这两天已收到了几千条私信,这其中大多都是在讲述自己 " 童年被性侵 " 的经历。
而这些经历中,都穿插着某类现象:受侵害方可能会对侵害者产生些许情感依赖,而不只是仇恨。
这类现象不是孤例。
性侵害事件中,人质情结确实存在
小说人物中,最典型的大概就是 " 房思琪 "。
房思琪 13 岁时,被补习老师长期性侵,与他产生 " 感情 "、与老师交往,但精神饱受折磨,最终因此疯掉。
房思琪的原型被指是作者林奕含本人。林奕含在高中时期,曾与补习班老师陈星有过一段 " 交往 "。对这段交往的真实情状,至今也说法不一。有说林奕含因为受侵犯而与陈星相恋,有说两人因为相恋而发生关系。
当事人陈星只承认他们有过短暂的 " 婚外情 ",否认发生关系,更否认强奸。
林奕含直至自杀之前,也未能当面指控陈星对自己的 " 诱奸 "。只是在其故后,由她的父母说出了缘由。
林奕含与陈星的过往真实经历,至今没有得到清晰、彻底的还原。
▲林奕含接受采访。资料图
" 房思琪 " 的遭遇,是现实中某些性侵案受害者的映射。
搜索网络,单是 " 少女爱上性侵者 " 的事例,就不在少数。如马来西亚一名 17 岁华裔少女被强奸后,决定辍学甚至离家出走,与 20 岁强奸犯同居。如在广西龙族县,一名 14 岁少女爱上强奸犯,在法庭上甚至为其求情,表示愿结婚私了。
更典型的,则是 2011 年 9 月河南警方破获的 " 洛阳性奴案 " ——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六名女孩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
这其中最让人错愕的,就是被囚女子不仅不反抗,反倒争风吃醋,她们喜欢叫囚禁者为 " 大哥 " 或 " 老公 ";有受害者变施害者,将同伴打死;还有的被囚女孩甚至 " 忘记了恨 ",有人在被解救后,还在警察调查过程中袒护囚禁男子。
这也将那个心理学概念带入公众视线—— "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 人质情结 "。
这些心理症候简单来说,就是受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对其产生亲人、恋人般感情,TA 们甚至协助加害人。
而这类感情在 " 大叔爱萝莉 "" 爹式恋人 " 等跨越年龄爱情的比照下,似乎也很容易浪漫化。
性侵害下的 " 情愿 ",是人质情结而非霸道虐恋
在人质情结下,受害者对侵害者的感情,可能会经历从 " 反抗 " 到 " 依赖 " 的转变。
体现在外部,则是 " 情愿 " ——情愿依靠对方,对另一方抱有爱情上的期望。
乍看起来,这确实很容易被 "sugar daddy(糖爹)" 与小萝莉的故事框架包裹。但侵害就是侵害,不能只看到潜在的受害方表达了 " 情愿 " 的意思,就觉得没有伤害只有浪漫。
没准受害方已经有了人质情结,或者被 PUA 洗脑了呢?
事实上,很多受害者的人质情结,还只是摆脱苦痛、自我麻痹的方式——她们无法从阴影中走出,只能用畸形关系的 " 正当化 " 来自我麻痹。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就对此有非常细腻、清晰、深刻的揭露。
在书中,房思琪之所以跟性侵她的补习老师李国华交往,就是想麻痹自己。
因为她没法控诉。" 一个如此精致的小孩是不会说出去的,因为太脏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伤人伤己的针。但是在这里,自尊心会缝起她的嘴。"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摘。
因为自尊,因为社会的成见,因为不可说出之痛,她选择了 " 爱上 " 狼师李国华,以此为她的不幸遭遇寻找合理性,但这绝非正常的恋爱关系,她也最终为此陷入精神崩溃。
再看网友曝出的 " 依恋表哥 " 的经历,她也是因为禁忌,为了隐藏 " 羞耻 ",而选择了去依恋侵害者。
她们有个共同点:在被侵害后,她们有的不只是 " 受害者 " 的痛感,更有难以名状的 " 羞耻感 "。
这种羞耻感,相当于囚笼,将她们困在其中。而无法自救的她们,将把她们锁进囚笼的施害者当成了救命者。
无论是房思琪、洛丽塔,抑或是那位自曝往事的网友,她们都没受到人身威胁,但心理疮疤会让她们走不出。
在此状态下,她们所谓的 " 自愿 ",绝不意味着那是正常感情关系里的 " 两厢情愿 ",个中的潜在性压迫依旧存在,也跟性侵害紧密相关。
若不去探究心理上的情由,将这描成一般意义上的 " 爱情故事 ",难言合理。
说到底,侵犯毕竟是侵犯,这颗罪恶种子一旦种下,就无法被 " 感情 " 的外衣包裹而隐于无形,就无法暴露在阳光下进而开出 " 恶之花 "。这未必是针对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而是针对那些人质情结若隐若现的性侵害案。
对于受伤害者而言,伤痛永远都存在,影响弥深,就像林奕含或因此而自杀,就像有些受害者深陷 PTSD 之苦。
这些被隐匿的恶,无疑才应是关注的重点,而并非建立在恶之上的 " 霸道虐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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