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028成都网蓉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482|回复: 0

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复制链接]

373

主题

373

帖子

80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00
发表于 2021-6-22 00: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将室友出轨私密照发给对方女友,重庆男子谢某被起诉侵犯隐私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2020 年 8 月 21 日晚上 11 时许,谢某因无法进入位于重庆万州区的出租屋,就从内窗翻窗进入出租屋内。谢某进房间后,发现床上躺着室友陈某及冉某,随即用手机拍照和录制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送给了陈某的女友,导致该照片传播。


图:视觉中国
随后,冉某将谢某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删除照片、视频,道歉并且赔偿 1 万元精神抚慰金。" 谢某擅自将我的私密照片通过短信、微信和 QQ 等方式发送到学院众多老师及同学手机,并言语间谣传我出轨、侮辱我。我知晓后要求谢某停止侵害并删除照片、视频,然他置之不理,致使我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谢某则认为,他将陈某同他人共处一室的情况告知陈某女友并无不当,此外除将有陈某面部的照片发给陈某女友外,未向外传播其他照片和视频。" 我拍摄(照片)的房屋是我们共同租住的,并非他的私密空间。"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本案谢某未经冉某同意进入其私密空间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并将其拍摄内容传播给他人,侵犯了冉某的人格权,并造成了冉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后果,因此冉某主张被告删除照片和视频并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谢某立即删除其存储的涉及冉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谢某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对冉某道歉,并在微信朋友圈向冉某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持续时间不少于 15 天;支付给冉某精神抚慰金和律师费 3500 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手机版|小黑屋|028成都网蓉城论坛 ( 苏ICP备18022364号-4

GMT+8, 2024-3-29 04:04 , Processed in 0.913250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028 X3.2

© 2001-2018 02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