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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20 年 5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 2020 年第 14 号和第 15 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 73.6%,反补贴税率为 6.9%,征收期限为 5 年。
应国内大麦产业申请,商务部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和 12 月 21 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并做出上述最终裁定。
来源:商务部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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