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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强制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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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6:0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导读:有的朋友咨询我们,办理房产证可以拖延多久?法律上有强制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逾期办证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关于违约责任
1、京云房产律师团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京云房产律师团提示您:
遇到逾期办证问题,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如可先行协商沟通,用平和的方式解决矛盾。业主在直接找开发商主张违约金事宜时,应当首先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材料,其次应阐明具体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最后须注意时效性。要注意的是,法律程序与协商、谈判、媒体舆论监督等手段可综合使用,能更高效地解决相关问题。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编辑:京云房产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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