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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房产税最新消息:取消转让住宅征收营业税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曹什么    时间: 2020-5-7 04:15
标题: 2020年房产税最新消息:取消转让住宅征收营业税规定!
近日新出的2020年房产税最新征收细则中,对于房产税的内容有了新的规定。相信大家都非常好奇,毕竟房产税关乎着每个人的利益。
                                                                         
一、2020年房产税最新消息有哪些?
1、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1)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转让奢侈性住宅,找不到购房发票。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计税依据。
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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